问题 | 哪些省市的身份证可以在重庆办理异地业务? |
释义 | 重庆已启动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允许重庆户籍居民在外省办理身份证业务。办理范围包括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办理条件包括在其他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但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冒领等情况不予受理。办理流程包括在居住地申请,由户籍地审核签发,最后在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情况仍需回户籍地办理。 法律分析 据了解,重庆已经启动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意思就是重庆户籍居民如果在外省居住,是可以在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的,具体支持重庆异地身份证办理的省市分别为: 天津、湖南、浙江、安徽、江苏、江西、湖北、四川、市内异地(周边区县) 办理范围: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 办理条件: 1、可以申请异地办理身份证的人员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 2、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3、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4、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对于以上不能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情形,当事人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温馨提示 结语 重庆已开展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支持异地办理的省市包括天津、湖南、浙江等。办理范围包括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符合条件的人员是指在外省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特征变化大且未登记指纹信息的不予受理申请。对于伪造、冒领等违法行为,也不予受理申请。无法异地办理的情况下,需回户籍地办理。具体流程为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请注意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申领和发放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申领和发放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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