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环保局监管范围有废气、废物、污水、环境污染、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环保局职能有以下几点: 1、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 2、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工作;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 条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