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子取公积金都需要什么东西 |
释义 | 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承租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承租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配租协议或由成都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1、开具租房发票。开具租房发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1)与房东自行成交的租房者,可以通过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开具,需要提供租住房屋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租房合同等; (2)通过中介成交成交的租房者,可以直接委托中介开具租房发票,一般大型的经纪公司都会提供此业务。 2、在开具房租发票时,是不能超出租房合同期内总租金的。另外,开具租房发票需要缴纳5%的税率; 3、将相关材料交由所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据了解,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接受个人办理提取业务,需要通过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职工要在开具发票后,将租房发票以及租房合同原件交给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并填写公积金提取表,待审核通过后查询自己银行账户余额即可安排提取。 如需办理公积金,则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流程为:申请人登录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发起预约、选择租房提取,等待工作人员受理,接受工作人员审核、审批,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当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便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者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当自己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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