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赠扶养协议可分为以下两类 |
释义 | 遗赠扶养协议可分为两类: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和公民与法人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在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而在公民与法人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范围包括公民和集体所有制组织,但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分析 一、遗赠扶养协议可分为两类: 1. 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 2. 公民与法人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一般来说,这里的遗赠人是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独立生活存在困难而需要他人照顾的老人。他享有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负有死后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这里的扶养人一般是遗赠人的亲属、街坊邻居或者其他亲朋好友等。他负有扶养遗赠人、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这里须强调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因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法定的互相扶养和互相继承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不着以协议的形式来确定。 另一类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里的遗赠人一般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的“五保户”老人,他们享有受其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扶养的义务。集体所有制组织,一般是指“五保户”、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五保户”遗赠财产的权利。 一般来说,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二、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的范围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的范围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者组织,主要包括: (一)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里的遗赠人一般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的“五保户”老人,他们享有受其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扶养的义务。集体所有制组织,一般是指“五保户”、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五保户”遗赠财产的权利。 三、遗赠扶养协议谁来写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扶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 拓展延伸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嘱人在生前与扶养人签订的一种协议,旨在确保扶养人在被扶养人去世后继续获得经济和生活上的支持。扶养人是指被扶养人的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扶养人可以与被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当载明被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财产状况和扶养人的姓名、性别、经济状况等事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自成立时生效。协议约定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应当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范围及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证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遗赠扶养协议可分为两类: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和公民与法人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了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而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范围包括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者组织。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主要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的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公民与法人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则是遗赠人与法人之间订立的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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