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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本遗失,户主已去世,如何办理?
释义
    如果户主过世,需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随后向公安机关申请补办户口本。根据《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所需证明材料为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法律分析
    如果户主过世,需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随后向公安机关申请补办户口本。《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一、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拓展延伸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公安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一、户口本丢了补办要回本地吗
    要的。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补发的居民户口簿。
    二、户口本丢了如何补办
    户口本丢了补办的流程如下:
    1、挂失并提交请求。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掉、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陈述,并提出补发的书面请求;
    2、民警核实。带着身份证,到户口地点地派出所填写丢掉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等,说明户口本丢掉缘由后,就将进入民警核实环节;
    3、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其时迁出的户口搬迁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跨省迁户口需要的条件有:
    1、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包括夫妻之间相互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等;
    2、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对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当地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3、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各类专家、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等,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结语
    户主过世,需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随后向公安机关申请补办户口本。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所需证明材料为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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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3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