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法院的诉讼保全? |
释义 | 当遇到法院对自己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应对: 要注重法院执法活动,及时提出保全异议。《保全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审查处理。一般来说,诉讼保全过程中常见的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法院没有及时送达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2)超标的保全财产; 法律规定:《查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房产抵押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及其相关问题,银行一般只做第一顺位的抵押贷款(即不能办理二次抵押贷款),高可达房产价值的70%;审批放款时间在3个月内,审查较为严格。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房屋抵押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一、进入执行程序保全需要续封吗 民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如果是执行已经保全的财产,保全到期后一般是需要延长保全期限,但如果执行其他财产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延长保全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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