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在法律上具有两种身份 |
释义 | 教师在法律上具有两种身份:普通公民和专业人员。 教师的权利如下: 1、教育教学权。这个权利是教师履行教学职责必备的权利,任何人以及组织不得剥夺以及侵犯; 2、学术研究权。这个权利是教师作为教学专业工作人员享有的基础权利。教师有权进行科研以及撰写、发表学术论文,也有权在学术团体中担任职务; 3、指导评价权。这个权利是教师能够指导学生的学业以及发展,对学生的品行以及学业成绩进行评定; 4、报酬待遇权。这个权利是教师能够按时领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5、参与管理权。教师能够对学校教育以及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建议以及意见; 6、进修培训权。教师享有进修培训权利,能够提升自身素质水准以及业务水准。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第十六条 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帮助学生做好入学准备,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