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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理解《著作权法》第六十五条?
释义
    

法律主观:
    


    生活中,我们看到、使用的书籍,计算机软件等等都是有著作权的,这是法律对著作权人相关权益的保护。
    一、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二、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释义
    法律赋予著作权人以著作财产权,乃是基于法律尊重作者因设计完成其文学艺术形式而获得相应的利益。但是任何新作品都是产生于人类已有文明成果的基础之上的,所以,对任何作品的支配权都不应当被永久的独占。在实现了对作者创作劳动成果的合理回报和对创造性劳动的有效鼓励之后,对作品的支配与利用应当转化为全社会共享的公共财富。根据这一原则,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规定了一定的时间界限。另外,发表权通常不能单独行使,需和其他著作财产权的任何一项一起行使。易言之,通常作者不可能在其丧失著作财产权情况下,自己还保留发表权。因此法律对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规定了相同的保护期。在著作权保护期内,著作权人有权因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
    本条第一款规定,在作者生前及其死亡后50年的保护期限内,作者的发表权、财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违背著作权人的意愿发表作品;除法律有专门规定的以外,任何人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播放、摄制或者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都必须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关于作者死后保护期的计算,我国著作权法只规定了截止日期,即“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未规定起算日期。截止日期的计算方法是“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死亡后第一年是作者去世的次年,从这一年算起到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截止。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则根据这项规定,合作作者对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部分单独行使著作权时,不适用合作作品保护期的一般规定,而应以各部分的作者的有生之年及其死后五十年的方法来计算。
    本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首次发表”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以任何一种使用作品的方式,第一次将其作品公之于众的行为。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的保护期限与公民创作的作品的保护期限是不同的。因为法人、其他组织并非自然人,其存续期间可短可长,无规律可循,自然不能适用以自然人生命为基础的一般保护期限,不能采用存续期间加终止、变更后多少年的做法。只有采用作品首次发表后若干年的方法来确定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
    本条第三款规定,对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对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这些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如果作者是公民的,对其保护期限就应当采用对公民一般作品的保护期,即“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亡后五十年”的方法来计算。
    除去上述情况外,凡是作者使用假名、笔名等发表的作品或者是未署名发表的作品,其保护期也从发表之日起保护50年。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是关于发表权及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的规定。当作品创作完成后就自动受到著作权保护,与发不发表无关。法人的作品保护期就是创作完成后的五十年,自然人就是作者终生加死后五十年,就是这段时间,无论有没有发表。
    

法律客观:
    


    著作权法内容包括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客体、著作权内容、著作权限制、著作权继承和转让、侵犯著作权的处罚等。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是英国于1710年颁布的《安妮女王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通过,1991年6月1日起施行。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其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权是指指文学、艺术、科举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二,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冢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在广义止,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耆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根据规定,作者享受下列权利:-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3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4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单位损失;-5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以上就是对著作权法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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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