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给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身心带来巨大创伤,还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事故伤亡人员的抢救和医疗费用的负担等,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法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较重的刑罚。为了使交通肇事者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如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帮助公安机关及时将违法犯罪行为人绳之以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对事故相关人员的举报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这里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主要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过往的行人、附近的居民、过往车辆的驾驶人或者乘客等。“其他知情人员”,主要是指知悉事故发生情况的人员,包括事后得知相关情况的人员,如汽车修理厂的工人等。这里规定的举报,包括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提供逃逸者的特征、逃逸方向以及事故发生的相关情况,知情人员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报告肇事车辆、肇事人的去向以及相关情况等。为了鼓励举报,法律还规定,对于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包括相应的物质奖励及精神奖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