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住房不是共同财产,除非双方产权登记;一方全款或父母出全款购房,登记在该方名下,则该房为婚前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婚前住房一般不是共同财产,除非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2、如果一方在婚前全款购房,或者房款是由父母出全款购买的,并且房产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该房产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3、但如果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此时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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