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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如何分割虚拟财产?北京离婚财产律师告诉您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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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女)与张某(男),因夫妻感情破裂,遂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除了一套房屋之外,还有一个由王某和张某一起经营的夫妻生活短视频平台账号,用于直播带货,现在拥有50万粉丝了,也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所以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短视频平台账号的分割存有争议。
    首先,短视频平台账号属于虚拟财产,虚拟财产与其他财产不同指出在于,它是一种非物化的财产形式,既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等信息产品,也包括网上游戏人物形象,游戏账号,视频账号等。
    
    由于现在新媒体,信息技术发展迅速,手机普遍率高,几乎人手一部到两部手机,我国法律也规定对于合法的虚拟财产进行保护,所以说,虚拟币、游戏人物装备之类的财产,如果有人侵犯了,也属于违法行为,而且离婚时,也可以进行分割。
    那么离婚时可以怎么分割呢?
    如果虚拟财产属于经济价值小,仅限于娱乐性质的,则在夫妻离婚时,可以不予分割;但是如果属于经济价值大,娱乐性强,虽然认定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但是离婚分割时应当对另一方进行对价补偿;若虚拟财产娱乐性小,甚至属于获取日常生活的营生工具,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分割是均等分配,或者按照协议约定份额进行分配。
    
    最终,上述案例经过法院斡旋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因为短视频账号中,是由王某直播,其人身专属性也比较强,所以最终约定由王某继续使用该账号,收益归王某所有,但是需要给张某一定数目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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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