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沧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公积金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房产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借款申请表、共同还款承诺书、抵(质)押担保承诺书等。其中,申请人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且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经办人员审验后退还。此外,在发放贷款时,借款人还需提供抵押物价值评估表、抵押物权证、保险单据以及在受托银行开立的结算帐户。 法律分析 项目类别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原件 复印件 共 材料 料 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房产共有权人身份证 各1 各2 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房产共有权人户口簿 各1 各2 申请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 各2 工作单位出具,样本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 单身由单位出具证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文件;丧偶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借款申请表、共同还款承诺书、抵(质)押担保承诺书、借款人委托划款扣款授权书、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 各2 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购房 商品房等 已付30%以上购房首付款发票 售房单位出具 商品房购销合同、协议 买卖双方签定 二手房 二手房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签定 契税完税发票 由当地税务局出具 自建房 土地使用权证 准建证 当地建设局出具 预付款收据 收款人出具 大修理 房管部门危房鉴定意见 由当地房管部门鉴定 施工合同 由申请人与施工方签定 注意事项: 1、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原件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经办人员审验后退还。 2、此外,在发放贷款时,借款人还需提供抵押物价值评估表、抵押物权证、保险单据以及在受托银行开立的结算帐户。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这些材料包括: 1.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 购买住房的合同及协议; 4. 首付款收据或发票; 5. 贷款金额的认定证明; 6. 贷款期限证明; 7. 利率证明; 8. 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权属证明及清单; 9. 贷款用途证明; 10. 其他证明材料,如水电费单、燃气费单等。 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拒绝贷款申请。 结语 申请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所有材料需经审验后退还,并提供抵押物价值评估表、抵押物权证、保险单据以及在受托银行开立的结算帐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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