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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夏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释义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
    提供:
    (1)经市县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不低于总房款30%的首付款收据。
    2、购买限价商品房、(政府配售、调剂)经济适用房、自建经济适用房的
    提供:(1)由建设单位统一报备市县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建设批文和购房人花名册;(2)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或协议;
    (3)不低于总房款30%的首付款收据。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提供:(1)由拆迁单位报备房屋拆迁许可证明;(2)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3)超面积部分(还建住房面积补差价)的付款凭证。
    4、购买二手(私产)房的
    提供:(1)市县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二手房纳税证明;(3)契税完税凭证。
    5、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供:(1)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2)乡镇政府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大修住房鉴定证明;(3)工程预算;
    (4)支付费用凭证。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供:(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或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2)借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还款明细清单。
    7、家庭成员无所有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
    提供:(1)政府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2)房租税务发票;(3)家庭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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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0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