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原则? |
释义 | 动产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原则,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原则。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不动产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动产一般不需要特殊手续,财产所有权从交付时起转移,除非另有约定。对于航空器、船舶、车辆等特殊动产,所有权转移需要办理登记。 法律分析 一、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是什么? 1、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 这里的动产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 2、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 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不管不动产是否进行了登记。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 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 4、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倡导契约自由,一般情况下,只要法律没有作强制性规定,都允许当事人约定,而且有约定的,优先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标的物所有权约定自合同成立时移转。这里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 二、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有哪些? 1、动产一般以占有为权利公示方法,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其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毋须办理特殊手续。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注意:对于航空器、船舶、车辆,它们属于动产,但因其价值较大,可移动,故法律对其所有权转移做出了登记的规定,如车辆,以登记为权利公示方法,其所有权就不能随交付而转移,必须办理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动产均以交付而获得所有权,而车辆等特殊动产因登记而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注意: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不管不动产是否进行了登记。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原则可以概括为动产适用交付主义,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对于动产,所有权在交付之日发生转移;对于不动产,所有权在登记之日发生转移。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不依赖于登记,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需要进行登记手续。此外,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还受到当事人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影响。总之,货物所有权的转移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法所称港口,是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 港口可以由一个或者多个港区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四节 运输单证 第七十八条 【提单效力】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 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不承担在装货港发生的滞期费、亏舱费和其他与装货有关的费用,但是提单中明确载明上述费用由收货人、提单持有人承担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港口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港口管理体制,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 依照前款确定的对港口具体实施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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