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应当清算,但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 3、清算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