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需要什么证件 (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企业承诺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和进口国(地区)要求的自我声明和自查报告; (四)、企业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包括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 (五)、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产品工艺流程图和关键加工环节信息; (六)、申请备案产品的说明书和生产加工工艺资料;企业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种类、来源和使用方法等资料; (七)、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其他特别许可规定的,提供相关许可证明材料; (八)、企业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基本情况; (九)、通过认证以及企业内部实验室资质等有关情况。 二、相关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实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制度。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组织实施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具体实施所辖区域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有关法定要求和相关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