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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遗嘱的过程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订立公证遗嘱的程序如下: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处受理,公证人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发出受理通知书,并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公证费;
    3、遗嘱审查,公证人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是否真实,是否享有处分待处分财产的权利;
    4、批准出证,审批合格后,公证处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者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必须修改的,应当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5、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以由公证处发送。
    公证遗嘱是指立遗嘱人亲自申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民要撤销公证遗嘱,必须到原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手续或者重新订立公证遗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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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9:3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