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订立公证遗嘱的程序如下: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处受理,公证人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发出受理通知书,并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公证费; 3、遗嘱审查,公证人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是否真实,是否享有处分待处分财产的权利; 4、批准出证,审批合格后,公证处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者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必须修改的,应当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5、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以由公证处发送。 公证遗嘱是指立遗嘱人亲自申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民要撤销公证遗嘱,必须到原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手续或者重新订立公证遗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