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孩子的户口籍贯可以改吗,怎么改 |
释义 | 户口管理原则下,公民的籍贯以父母的为准。变更籍贯的程序包括实际籍贯与登记不一致、行政区划调整、被收养等情形。根据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育费,擅自改姓引起纠纷的应恢复原姓氏。 法律分析 关于籍贯问题:根据户口管理原则,公民的籍贯地应以父母的籍贯地为准。1、更改籍贯的程序是: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籍贯":(一)实际籍贯与登记籍贯不一致的;(二)籍贯地区行政区划调整的;(三)本人被收养随养父填写的。关于孩子变更姓名问题:第19条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处理孩子的户口籍贯问题 离婚后,处理孩子的户口籍贯问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和政策来进行。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户口籍贯会跟随父母一方,通常是跟随母亲。如果双方对孩子的户口籍贯有异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达成一致,如就近入学、医疗资源等方面考虑。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判决孩子的户口籍贯归属。需要注意的是,处理户口籍贯问题可能涉及到其他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 根据户口管理原则,公民的籍贯地以父母的为准。变更籍贯的程序包括实际籍贯与登记籍贯不一致、籍贯地区行政区划调整以及被收养随养父填写等情形。关于孩子变更姓名问题,父母不得因此而拒付抚育费。如一方擅自改变子女姓氏引起纠纷,应责令恢复原姓氏。离婚后处理孩子的户口籍贯问题需遵循当地法律和政策,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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