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属于机器租赁合同的违约行为 |
释义 | 机器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机器租赁合同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一、同意转租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同意转租的法律效力在于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次承租人享有对租赁物占有、使用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租赁合同变更协议书主要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协议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承租人定期支付约定的租金,并在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归还给出租人的协议。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入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三、租赁合同的主体有哪些 租赁合同的主体是承租人和出租人。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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