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人在购买股权时如何进行操作? |
释义 | 普通人购买股权需要通过私募机构进行投资,不能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只能购买原始股。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经过协商和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备忘录或意向书具有法律效力,其名称不影响法律效力。普通人购买股权需注意私募投资和股权转让的规定。 法律分析 一、一般情况普通人怎么购买股权 “普通人可以通过私募机构进行私募股权投资。普通人无法购买上市公司的股权,只能购买原始股的股权。公司的原始股都是私募的,而上市公司会向社会公募资金。普通人的资金有限,无法购买上市公司的股权。公司在成立初期,资金需求比较小,投资者在公司成立初期购买原始股,可以获得股权。投资者可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协会” 二、购买公司100%股权应注意哪些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司拟受让a所持有的甲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在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未签订前,本公司与出让方a商定,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先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备忘录》或《股权转让意向书》,所约定内容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1、双方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备忘录》或《股权转让意向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股权转让备忘录》和《股权转让意向书》这两种文件哪种形式法律效力更强 答:1、该老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权时,签订了相关协议,此协议一般可以理解为附停止条件的合同,除了转让方以外的老股东在该合同签字之日起一定期间不按照该股权转让合同规定的价款和其他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老股东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名字叫备忘录、意向书,但内容具有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则该合同有效否则,该合同无效。 2、两种法律效力不分强弱。 3、一份合同不论名称叫什么,关键要看合同中的约定内容是否具有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内容,是否具有民法典规定的合同基本内容。 由于普通人的资金一般都是有限的,因此是没有办法去购买上市公司的股权的,因此如果普通人想要购买股权的话,可以通过私募机构来进行股权的投资,通过购买原始股的方式来进行购买股权。其次,对于股东而言,可以进行转让股权,但不能直接退股。 结语 普通人购买股权的方式有限,只能通过私募机构购买原始股权。对于股东而言,转让股权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签订的股权转让备忘录或意向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在于其内容是否符合股权转让协议的要求。普通人购买股权需谨慎,注意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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