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对城市d级危房政策 |
释义 | 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 一、d级危房鉴定标准如下: 1、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和不稳定滑移,连续2个月沉降大于2mm/月、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等; 2、砌体结构受压墙受力方向有大于2mm的缝隙等; 3、木结构构件有严重缺陷、主梁产生大的挠度等; 4、混凝土连续梁跨中部位受拉区产生竖向裂缝等。 二、d级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 2.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三、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 2.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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