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主观方面相似,两罪都属侵财型犯罪,行为人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2.犯罪主体相同,两罪都为一般主体。 3.客观方面两罪都可以使用威胁手段,都可以对被害人进行精神强制。 4.犯罪客体也有相同之处,两罪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