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需要再次办理离婚证吗? |
释义 | 法院判决离婚需要办理离婚证。离婚可通过民政局办理或法院诉讼,后者可得到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均具法律效力。这些文件都证明双方已脱离婚姻关系,需要法院提供材料在民政局登记离婚。若双方后悔并自愿复婚,需办理复婚证,否则只是同居关系。民法典第1080条作为法律依据,规定了解除婚姻关系的时间点。 法律分析 一、法院判决离婚还需要办理离婚证吗 离婚当中有两个简单又方便的路程,一个是在双方都自愿的条件下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另一个是因为双方有任何一方因为各种原因不愿意离婚,那么对方可以带上有效证件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同时,到法院诉讼离婚的,也有以下两种结果,一个是给予法院判决书判决双方离婚,另一个是通过调解进行协议离婚。由国家级人民法院审理该项调解离婚的,应当对双方夫妻中的协议不合进行调解,感情确实达到了严重性破裂的,法院的调解没有效果的话,法院会直接判决离婚。如果结果是第一种时,夫妻将会收到法院的判决书;若结果是第二种时,也会收到法院的有效证明 那么这份证明就叫调解书。不管是自己去民政局办理的离婚证,还是通过法院收到法院给出的法院判决书,或者是协议不成请求法院而收到法院的调解书,这几样东西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证明材料,且法律作用都是相同等的。这些材料都足以证明双方已脱离了婚姻关系而处于离婚状态,现夫变成了前夫,双方没有任何的关系了,已经不是处于接受法律《民法典》的合法夫妻。 夫妻婚姻不合,双方中有任何一方不想离婚,而另一方请求法院来调解此婚姻,而法院判定夫妻感情问题不能持续这个婚姻而给出的判决书后,那么这个法院给出的判决书就相当于离婚证,并且在相关的民政局将会收到这对夫妻的法院判决书,由法院提供材料在民政局登记双方已离婚,所以不需要自己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中在取得法院的判决书后,因为某种原因,如果后悔了,想寻求前任复合,在前任也同意并且自愿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复婚手续,那么双方就还是合法夫妻,如果没有去民政局办理此项复婚手续,那双方就只是简单的同居关系,不是合法夫妻,这样的话,如果某一方发生意外了,那么那个具有决定权的有效签名将不可能会是任何一方,因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是另一方的什么人。所以,就算是离婚了,复婚也也需要取得复婚证才能够再续前缘继续成为合法夫妻。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结语 离婚过程中,根据双方自愿或法院判决,可以办理离婚手续或获得离婚判决书。无论是民政局办理的离婚证、法院的判决书,还是调解书,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证明双方已脱离婚姻关系。如果后悔并想复婚,需要在民政局办理复婚手续才能成为合法夫妻。根据《民法典》第1080条,完成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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