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休住院报销最新政策 |
释义 | 离休人员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离休人员医保住院报销范围 1、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2、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3、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4、异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就医发生的费用; 5、当年度费用须在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不予办理情形: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离休人员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报销材料 1、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汇总单原件1份 2、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原件2份 3、收费票据原件1份 4、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1份 5、出院诊断证明原件1份 6、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原件1份异地费用除外 7、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原件1份仅限医院转诊时提供 有下述情况中的一个或多个,需按照要求分别提交材料 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费用的,另需提供 8、门诊收费票据、费用明细、医保处方原件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费用可提供门诊发票、处方及明细,其他材料同普通住院费用 急诊入院的,另需提供 9、急诊证明原件1份仅限急诊入院提供 未发卡、卡丢失补办的,另需提供 10、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复印件1份材料三选一 外伤导致的医疗费用,另需提供 11、外伤情况说明原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社保所公章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对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来网站进行法律咨询,我们将有律师给你提供专业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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