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哪些事会污染环境 |
释义 | 环境污染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工厂排出的废烟、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 2、人们生活中排出的废烟、废气、噪音、脏水、垃圾; 3、交通工具(所有的燃油车辆、轮船、飞机等)排出的废气和噪音; 4、大量使用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等化学物质的农田灌溉后流出的水; 5、矿山废水、废渣; 6、机器噪音,电磁辐射,二氧化碳污染; 一、污染环境的行为 常见的环境污染有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音)声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 1、放射线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2、水污染:形成原因是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 3、空气污染::形成原因是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或超过了有害程度,导致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存和发展,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主要来自工厂、汽车、发电厂等放出的一氧化碳和硫化氢等。 4、噪音污染:形成原因包括交通噪声机动车辆、船舶、地铁、火车、飞机等的噪声。工业噪声工厂的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工业噪声的声级一般较高,对工人及周围居民带来较大的影响。建筑噪声主要来源于建筑机械发出的噪声。建筑噪声的特点是强度较大。人们的社会活动和家用电器、音响设备发出的噪声。由于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使人们在休息时得不到安静,尤为让人烦恼,极易引起邻里纠纷。 二、环境污染是各种污染因素本身及其相互作用的结果。同时,环境污染还受社会评价的影响而具有社会性。它的特点为: 1、公害性:环境污染不受地区,种族,经济条件的影响,一律受害。 2、潜伏性:许多污染不易及时发现,一旦爆发后果严重。 3、长久性:许多污染长期连续不断的影响,危害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并不易消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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