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城水阳江中游治理何时开工? |
释义 | 法律分析:(1)主要支流治理:水阳江中游(宣州段)防洪治理工程,总投资约1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亿元。主要建设内容:治理堤防总长度64.13km,涉及34座泵站改造和9段堤防除险加固。目前,已完成可研批复与初设编制,计划6月份启动征迁工作,9月施工单位进场。 (2)灌区建设:水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总投资9657万元,年度计划投资6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重建进水涵、输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与渠系配套设施以及量水、管理设施等。目前,正在进行初设编制,计划8月施工单位进场。 (3)中小河流治理:宣州区沙河上游及支流防洪治理工程,总投资6500万元,年度计划投资4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治理总长12km,包括清淤清障、景观护岸及其它建筑物工程等。目前,项目初设已编制完成待批,计划9月施工单位进场。 (4)城市防洪工程:城东联圩三岔沟护堤固岸,总投资2200万元,年度计划投资11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四面体抛护、格宾石笼护坡、混凝土护坡。目前,项目正在进行招标工作,计划4月底开工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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