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涉及中国什么法律? |
释义 | 涉及到刑法中的相关规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以行贿罪论处。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的规定,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便利条件。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不正当利益不仅指获得的利益本身不正当,而且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谋取的不确定利益,也属于不正当利益。这里所谓的不确定利益,是指需要通过竞争获得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利益是否正当取决于程序是否正当。因此,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程序获取这种利益,就是一种不正当利益。 一、意图行贿的行为没有实施构成行贿罪吗 意图行贿的行为没有实施是不会构成行贿罪的,此时不满足行贿罪之中的任意一个要件,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具体如下: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犯罪对象为贿赂即财产利益。有的学者认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为国家工作人员,我们认为此观点不妥。由于行贿与受贿是对向性的行为,既然受贿的犯罪对象为贿赂物,那么,行贿罪的对象与受贿罪的对象是相同的,也应是贿赂物,而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只是贿赂物的承受者。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与受贿的形式相对应,行贿也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主动给予受贿人以财物,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行贿人意图谋取的不正当利益是否实现,均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二是行为人因被勒索被动地给予受贿人以财物,如果获取的是正当利益,不以行贿罪论处,只有行为人获取了不正当利益,才能构成行贿罪。此外,《刑法》对于行贿的数额没有明确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行贿罪的构成没有数额上的最低要求。如果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少量财物,又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不能按行贿罪处理。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所谓不正当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也包括违背政策、规章、制度而得到的利益。前者如为了偷税而向税务人员行贿,后者如不具备升学、提干、就业等条件的人,得以升学、提干、就业。行为人是否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是区分本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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