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申请信息公开的分类 |
释义 | 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机构和流程是该段内容的主要介绍。主动公开范围包括机构职能、规章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资金信息和其他信息。公开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和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在"深圳政府在 法律分析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据申请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直(下)属单位设置及其职能等。 (二)规章文件。主要包括:本市制定的规章;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各项行政服务事项内容、法律依据、数量及方式、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申请受理机关、决定机关、程序、时限、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法律效力、收费、年审或年检等。 (四)统计数据。主要包括:业务工作相关的统计信息;专项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 (五)资金信息。主要内容: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六)其他。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活动信息;人事任免、人员招考等人事信息;以及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重点领域、应急管理等信息。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行政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编制了《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主动公开范围: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公开形式: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采用网站公开的形式予以公开。本行政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申请的提出: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可在"深圳政府在线"上在线提交,。凡涉及到第三方利益的敏感信息公开申请,应到本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按规定提交申请表。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深圳政府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本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电话等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行政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本行政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根据《深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条,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推进、协调、监督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该机构由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共同组成,主要职责包括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协调和督促政府部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等。 根据该条例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府信息网站和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定期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该条例第十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对不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或者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进行查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通过举报、投诉、行政复议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不当行为,并及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不当行为。 根据该条例第十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或者篡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获得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获取政府信息。 根据该条例第十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的; (二)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 (四)未按照规定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不当行为的; (六)有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 结语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据申请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规章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资金信息和其他。已编制《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定期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申请的提出可以通过网站、信函、电报、传真或互联网等方式进行。本行政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五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一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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