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住户的旧房子被拆迁,虽然所用电表已被拆除,但该住户的电表户头是在供电公司,如今都是智能化管理,实行缴钱买电充卡用电,边用边买,使用了多少,供电公司系统上有记录,拆房时电表卡上所余下的电和钱,供电公司的系统上还存在可以查询的,如果钱没用完应该是可以退的。 建议: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和电表卡到供电公司缴费网点咨询,原电表卡上的钱等它在户头上以后转到新户头上使用,还是办理退款,根据供电公司的答复由自己决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