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物权的权利变动通常以什么为公示方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动产物权的权利变动,通常以交付为公示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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