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典当行为是质押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关于典当行是否可以对可依法转让的股权进行质押以及黄金典当是否属于财产权利质押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典当行具有办理质押的权力,而质押是典当行的主要业务范围。同时,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可以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权利,但需要注意债权人必须占有债务人的质物,且依法可让与的财产权不得为权利质押典当的标的。 法律分析 一、关于典当行是否可以对可依法转让的股权进行质押,依据我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典当行具有办理质押的权力,而质押是典当行的主要业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二、黄金典当是不是财产权利质押 依据我国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黄金典并不属于财产权利,而是属于动产的一种,所以黄金典当不是财产权利质押,而是动产质押。《典当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三、财产权利质押典当可包含哪些财产权利 《典当管理办法》在经营范围一章中指出了典当行可以经营“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是指当户或第三人将其财产权利凭证将会典当行占有,将该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目前有些典当公司的业务介绍中,除上述部分品种外,还设有国债、国库券、企业债券;店铺、摊位的经营权、租赁权;版权;应收帐款等。在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范围中有以下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债权人必须占有债务人的质物,即:债务人必须把典当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债权人或第三人称出质人;债权人享有上述财产的权利,称质权人。 (二)依法可让与的财产权,如以亲属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抚养请求权等,不得为权利质押典当的标的。 (三)依当事人的特约不得让与的财产权,而第三人知悉有该特约时,该财产权不得为权利质押典当的标的。 (四)禁止扣押的财产权,如养老金请求权等,不得为权利质押典当的标的。 结语 这段话主要介绍了关于典当行是否可以对可依法转让的股权进行质押以及黄金典当是否属于财产权利质押的问题。同时,还介绍了财产权利质押典当可以包含哪些财产权利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最终的结语是强调在办理质押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t第四百四十一条\t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12-24)\t第八条\t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t第四百一十五条\t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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