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间作业中暑死亡家属获工伤赔偿等70余万 |
释义 | 随着气温的不断升高,全国各地中暑现场频发,重者其人体热平衡出现失调,意识模糊,进入昏迷状态,部分患者还会出现严重的机体衰竭死亡。而这部分人群大多是处于炎热高温或者工作条件相对较差的环境中工作,防暑降温得不到有效保障而导致。近日,太仓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中暑死亡引发的工伤赔偿案件,法院判决某金属制品厂赔偿死者宋某的近亲属共计70余万元。 2014年7月,宋某经人介绍到本市一家金属制品厂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厂也没有为宋某缴纳社会保险。7月底的某天下午,宋某在车间作业时出现头晕后站立不稳、意识不清,昏迷倒地。后宋某被工友送至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后于当日死亡。宋某近亲属经过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等程序,终于在一年后拿到生效的工伤认定书,但金属制品厂除了补偿2万元外,拒绝再支付工伤赔偿款。宋某近亲属遂一纸诉状将该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其近亲属,有权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金属制品厂未为宋某参加工伤保险,故该厂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经核算各项赔偿合计70余万,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同时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等措施。本案就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足够的意识为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等防护设施,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作为用人单位,还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在劳动者受到类似伤害时及时为劳动者申报工伤,使工伤职工尽快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时也给单位减轻不应该承担的负担。 为您推荐: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高温补贴的其他相关问题 1、河南省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为6月~8月3个月。 2、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3、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4、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5、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6、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7、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8、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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