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报警后,警方会依职权根据所掌握的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不会根据报案人的请求而撤案。因为违法犯罪行为不但侵害了受害人的权益同时还有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不销案并不会产生什么影响,立案时,构成犯罪的就会依法侦查了,不论销案与否都会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提起公诉。 如果并未联系本人,就是不予立案或不予受理的情形。,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章》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置,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举措的,应当先采取紧急举措,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