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同居就是没有领取结婚证而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非法同居,现在应当称为非婚同居、重婚同居,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已婚领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具体如下: 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目前典型的同居关系;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三条 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第四条 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第五条 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第六条 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