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屋如何过户? |
释义 | 拆迁安置房过户的程序包括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一家评估机构、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勘察测量、初步估价报告公示和复核申请。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房过户的程序如下: 首先,拆迁当事人需要共同选择一家评估机构。 二、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 三、评估机构勘察测量。 四、初步估价报告公示。 五、复核申请。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结语 拆迁安置房过户的程序十分严谨,需要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一家评估机构,并由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勘察测量。在初步估价报告公示后,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5日内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也将公示,拆迁当事人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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