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怎么办理过户 |
释义 | 法律分析:1、先办房产证,安置房过户,房产所有权人即安置房的开发商,应当先给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在安置房具有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过户。而办理安置房房产证的条件是安置房居住满5年。这就意味着,居住安置房满五年才能办理房产证,有房产证才能过户或者上市交易。2、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最后的1成。3、办理过户,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带着过户申办材料,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到场填写申请书,具体每个地方的房屋市场交易中心都有咨询处,在咨询处提前咨询需要哪些文件,因为不能的情况需要过户材料并不相同。 一、请问安置房可以直接过户给他人吗? 一般情况下,安置房可以直接过户给别人。先办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过户,并且房产要住满5年,办好房产证后可以按正常流程过户。过户手续并不复杂,只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等资料,就可以办过户了。但是双方当事人一定要到场签字,一方不去的要到公证处作委托。 二、安置房继承要办什么手续 安置房继承要办以下手续: 1、继承人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2、继承者到相关部门办理公证书,提供一定的证明材料: (1)继承者需开具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直接到其所属派出所开具即可; (2)有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还需拿到继承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人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3、完成上述的公证之后,继承人即可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的资料。主要包括如下几项: (1)房屋所有权证明;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4、完成继承手续,领取房产证。 安置房继承的具体流程如下: 1、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的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的原件等等; 4、所属税局缴纳费用,而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通常包括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综上所述,安置房继承要办的手续包括公证、提交证明、提交相关材料后,完成继承手续,领取房产证。安置房继承的具体流程包括办理死亡证明、公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缴纳税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