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赡养老人个税的分摊规则如下:一般来说,是需要依据子女的数量、赡养人的意愿以及被赡养人的意愿而定。即其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可以平均分摊,也可以约定分摊,或者直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