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有房产证如何办理过户的 |
释义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1、只有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和完税证等材料。2、只有房产证没有其他相关证明的房子房管部门不予办理过户手续。3、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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