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车在同一车道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归属何方? |
释义 | 同时变道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归谁?根据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一方过错则承担全部责任。公安机关根据行为和过错确定责任,一方过错承担全部责任,两方过错则分别承担责任。交通事故要求:车辆造成、在道路上、在运动中、有事态发生、人为原因、有损害后果、心理状态是过失或其他意外因素。若是故意行为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法律分析 一、车辆同时变道两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归谁 车辆同时变道造成交通事故的,要依据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如果是一方过错造成的,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构成交通事故的要件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车辆同时变道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如果是一方过错造成的,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两方或两方以上过错导致的,责任根据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若各方均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包括:是由车辆造成的、在道路上发生、在运动中发生、有事态发生、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有损害后果的发生、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事故是由故意行为造成的,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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