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是哪些罪 |
释义 | 国家工作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包括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包庇、纵容等行为。黑恶势力组织需要同时具备稳定的犯罪组织、经济实力、暴力威胁、控制行业等特征。若违法犯罪组织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则应认定为恶势力组织。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行为不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以其他罪论处。常见的罪名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徇私枉法罪。 法律分析 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认定。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谓包庇是指行为人积极实施的一切庇护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既包括帮助其隐匿、毁灭违法犯罪证据或者作假证明的行为,还包括为他们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向他们通风报信、替他们说情、游说等一切妨害有关部门查办、惩处、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所谓纵容是指行为人放弃、背离其职责范围内阻止、抑制、查究、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放纵、容忍他们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组织。为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等,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的,不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如符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徇私枉法罪等其他犯罪构成特征的,应该以其他罪论处。实践中,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徇私枉法罪等罪名,追究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例比较常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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