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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猪入场查验制度
释义
    法律分析:一、生猪进厂(场)须持有生猪产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标识。
    二、宰前检验与宰前检疫同步进行。检疫、检验人员须对生猪活体逐头进行健康检查,对确认属于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的梁疫生猪及其他严重危害人畜健康的生猪一律不得进入待宰间,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配合相关部门对批次进入屠宰厂(场)的生猪活体进行“瘦肉精”、兽药残留等抽样检测,对抽检不合格的生猪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宰前已经死亡的生猪应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填写相关处理记录表和台帐。
    四、对进入屠宰厂(场)的生猪活体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理,健康猪赶送至待宰间静养;伤残猪送入急宰急宰;疑似染病生猪送入隔离间实施隔离观察。
    五、生猪进厂(场)应逐头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其健康状况良好和体表卫生。
    法律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向屠宰场(厂、点)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屠宰场(厂、点)应当提供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出场(厂、点)的动物产品应当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加施检疫标志,并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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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3: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