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亲属关系公证的内容 |
释义 | 亲属关系公证的内容: 1、亲属关系公证的管辖。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2、申办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此项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明,并提交有关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当事人与亲属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3、对亲属关系公证审查内容和应注意问题。 一、民法典中如何办理公证遗嘱继承 办理公证当事人须向公证处提交申请材料,经公证处审核审批通过后,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一、申请(1)本人申请:提交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填写公证申请表;(2)代理申请: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3)特殊规定:下列公证须本人亲自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二、受理1、受理条件(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的公证事项无争议;(3)符合公证业务范围;(4)属于本公证处管辖范围。2、制作笔录: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当事人签字确认。3、要求回避:当事人要求公证员回避,经查属于《公证法》规定应当回情形的公证机构应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三、审查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并通过询问证人、当事人收集证据,现场勘验,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等方式核实。四、审批按规定需要审批的,由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连同被证明的文书,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及核实材料,公证审批意见报公证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五、出证符合规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回执上签收。 二、房屋继承公证该怎么办理 房屋继承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被继承财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死亡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证明及相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三、如何办理涉台继承公证 继承人申办涉台继承公证,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护照、工作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台湾有关方面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2、台湾户政事务部门发出的被继承人的户口籍登记全部誊本。 3、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一般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地的医院出具,具经台湾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4、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记名股票等。 5、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证明范围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限。 6、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适用于遗嘱继承)。 7、其他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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