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与医院级别相关:三级医院起付金额为600元,比例为65%;二级医院起付金额为400元,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金额为200元,比例为85%;省内跨统筹起付金额为600元,比例为65%;省外跨统筹起付金额为600元,比例为5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未成年人和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不同的情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也不相同。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