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历时多年,被告终获不起诉决定书,结案了吗? |
释义 | 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的错误可要求复议,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发现错误可撤销不起诉决定并提起公诉。不起诉决定应公开宣布并送达被不起诉人和单位,被不起诉人在押时应立即释放。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时应送达公安机关,如有错误可要求复议并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法律分析 不起诉决定书一般代表结案了,但公安机关认为该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了可以要求复议,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的复议,进行审查后,发现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符合起诉条件的,会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拓展延伸 被告历时多年终获不起诉决定书,案件终结了吗? 是的,根据被告历时多年最终获得不起诉决定书的情况来看,可以认为该案件已经终结。不起诉决定书意味着检察机关决定不对被告提起诉讼,即认为被告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意味着案件不会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也不会有进一步的刑事追诉。因此,被告可以放心地认为案件已经终结了,不再需要担心可能的刑事处罚。当然,具体的法律情况可能还需要咨询专业的律师来进行确认。 结语 根据被告历时多年最终获得不起诉决定书的情况来看,可以认为该案件已经终结。不起诉决定书意味着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会提起诉讼。被告可以放心认为案件已经终结,不再需要担心刑事处罚。具体情况可能需咨询专业律师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八十一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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