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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审故意不拿证据二审在哪
释义
    对于在一审时故意不拿证据的,在二审的时候拿出来的其是不属于新发现的证据,对于故意隐瞒的证据或应当提交而未提交的证据,在二审的时候,对方可以拒绝发表质证意见,其证据也不会被二审法院采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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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