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国人可以在中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的条件: 1、年龄不得小于30岁或大于50岁; 2、体质指数不得高于四十,即不是肥胖症患者,还不能有服用抗忧郁症药物的记录; 3、领养者必须是已婚夫妇,如果是初婚者则必须至少有两年婚龄,而二婚或者三婚的人则务必有五年婚龄,而且夫妇俩的已往婚史中不得有超过两次的离婚记录; 4、领养家庭的财产净值必须在八万美元以上,而包括领养儿童在内,全家人均年收入必须至少一万美元。 收养申请和证明文件: 1、跨国收养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 7、家庭情况报告; 8、外国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9、外国收养人的护照复印件; 10、外国收养人二寸免冠照片各2张及家庭生活照片6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