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仓单质押和存货质押的区别有哪些 1、仓单质押和存货质押有三个区别,分别是: (1)质押范畴不同。存货质押模式下,融资方将有形的货物交由监管企业代资金方保管并设定质押,属动产质押范畴,仓单质押模式下,融资方将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仓单直接交由资金方进行占有并质押,属权利质押范畴; (2)资信要求不同。存货质押业务下,监管企业承担的是监管责任; (3)接受动态模式不同。存货质押业务下,融资方只要符合相关要求即可自自由换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仓单质押业务特点有哪些 1、 多适用于商品流通企业; 2、 有效解决企业担保难问题,当企业无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又寻找不到合适的保证单位担保时,可以自有的仓单作为质押向银行取得贷款; 3、 缓解企业因库存商品而造成的短期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 4、 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允许周转,可采取以银行存款置换仓单和以仓单置换仓单两种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