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21000元/亩;建设用地21000元/亩;未利用地10500元/亩。2、安置补助费标准:23000元/人。3、青苗费补偿标准:1200元/亩。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5、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本方案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即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组成。6、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者;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配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被征收土地四址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