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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是否受理房屋拆迁纠纷?
释义
    房屋拆迁纠纷可由法院受理,当事人应准备好证据材料和起诉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必公证,但若属于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则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包括补偿方式、安置房信息等内容。农村房屋拆迁纠纷符合起诉条件的应由法院受理。
    法律分析
    一、房屋拆迁纠纷法院受理吗
    法院会受理拆迁纠纷。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侵犯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起诉。建议当事人准备好证据材料和起诉状到法院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公证吗
    事实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必须公证,公证与否看当事人的约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只要是双方协商自愿后签名盖章,那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但如果拆迁的房屋属于管理部门代管的,那么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另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一般包括下面的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此外,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时,需要明确安置房的位置,安置房是期房还是现房,补偿标准等重要信息。如果安置房是期房,就必须在合同上写明多久入住,超过这个期限按照国家法规该怎样补偿等。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是行政诉讼受理的范围,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不受理的,要告知当事人不予立案原因。
    结语
    房屋拆迁纠纷法院会受理拆迁纠纷,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起诉,建议准备好证据材料和起诉状到法院立案。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必须公证,公证与否看当事人的约定,只要是双方协商自愿后签名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拆迁的房屋属于管理部门代管的,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包括补偿方式、安置用房、搬迁补助等内容。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案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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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