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除非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一般应立即开始履行决定中载明的义务。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包括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违法依据、处罚依据、处罚内容等,并告知罚没款的收缴和救济途径。当事人应当当场签收处罚决定书。 法律分析 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但相关履行处罚决定和未按决定履行处罚义务应招致何种法律后果的条文均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外,一般均应当立即开始履行决定中载明的义务。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说明 (一)写明被处罚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事实:简易程序要求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应写明经查证属实的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况。有多种违法行为的,应分类填写。 (三)违法依据:写明违反法律的具体条款。一般是禁止性或义务性条款。 (四)处罚依据:要求写明法律名称和具体条款,一般是法律责任条款,没有相应法律责任条款的不得处罚。 (五)处罚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场处罚只能做出警告、对公民处罚款。罚款数额应当用中文大写表述。 (六)罚没款的收缴: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有: 1、依照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的案件,处20元以下罚款或虽然超过20元,但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执法人员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做出处罚决定,无论适用一般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当事人向指定银行交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由执法人员代收代交的。 (七)救济途径:告知被处罚人(单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院和时效。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做出处罚决定的药监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诉讼受理法院一般是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八)签收:当事人签收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关乎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和复议、诉讼时效的计算,一定要由当事人当场签收。 结语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并未明确规定。然而,根据相关条文,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除非决定书上明确规定了某个具体时间。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立即开始履行决定书中载明的义务,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包括被处罚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违法依据、处罚依据、处罚内容、罚没款的收缴、救济途径以及当事人的签收等要素。当事人应当当场签收处罚决定书,以确保履行期限和复议、诉讼时效的计算准确无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章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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